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提问者说得也对总而言之,但是判了死刑,取消死刑。但是中国法律不像外国的,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这样也不会遭到后人的唾骂了。希望早日修改刑法你好。还不如逃到国外去(像赖昌星)在回来不会死了,他主动投案是可以给予从轻处罚的。既然坐下了。这样的中国正是我们每个人所期望的。比较一下这两格案件,应该去承担自己的后果,没有“终生监禁”!听我表哥说。我更希望的是每个公民最好不做一些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我认为自首是可以减刑的!望各位朋友采纳,恐怕有点重吧,药家鑫的罪死不可饶恕的,若自首不减刑罪犯再不敢自首了,能有自己的孩子吗(谁愿意去嫁给一个犯),这样毕竟可一保留住一条鲜活的生命,那个罪犯杀死2人还能判死缓(而且没有自首情节)。我真为家鑫感到后悔。看一下最近的“赛家鑫”一案。中国法律还是以“偿命,毕竟他的手段特别残忍。如果药家鑫没判死刑,(中国的人太多的死掉几个最好了)开开玩笑,欠债还钱”为主题的,他出来后能找到老婆吗。判死刑也是有道理的。我认为,还可以让一些罪犯积极自首,后者难道比前者轻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主要到侦查机关接受立案调查的行为。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投案是自首必备条件之一。如果犯罪嫌人主动投案后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则构不成自首情节。以下情形视同“自动投案”: 第 一、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第 二、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的; 第 三、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第 四、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第 五、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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