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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亲遗产的条件?

曾** 西藏-阿里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6.15 18:32:40 310人阅读

继承父亲遗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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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只有完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代位继承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还有别于转继承: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2021-06-15 18:33:4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史某称:其母于去世,留下他们姐弟和父同生活。,父亲史某与继母胡某走到了一起。因为年纪都很大,他们就没有领结婚证,只是宴请了一下亲戚朋友。其父因病去世,留下价值60万元的房产一套,在分割遗产的时候,继母提出,作为父亲的妻子有权参与继承该套房产。请问继母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史某和胡某并未领取结婚证,因此两人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胡某主张继承史某的遗产于法无据。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只有同居关系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关于这一问题,最高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对于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生活的男女双方,可以认定为已经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但是对于2月1日之后才开始生活在一起,并未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如果没有补办结婚证,那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夫妻关系,而只是非法同居关系。这里,史某与胡某“结婚”的时间是在此时间之后,同时又没有结婚证,所以两人之间的关系只能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对于只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果一方死后,另一方主张以配偶的身份继承的,比照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一)第5条处理,即形成同居关系并未补办结婚证的,不享有继承权。据此胡某没有继承权,但考虑到胡某没有子女的特殊情况,出于道义的考虑,可以酌情分给她部分遗产。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应以遗嘱内容为准,未写明当事人有继承权,就没有继承权了 2,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被继承人与继女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女有继承权 3,如果不存在相互扶养关系的,就没有继承权。即:继女在其母亲与继父结婚时已成年,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此时无权继承继父的遗产 4,继女,可以继承本人亲生父母的各项遗产 5,在有继承权的情况下,继女是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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