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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交通事故陈述怎么写呢?

新疆-和田 交通事故类鉴定咨询 2017.06.29 11:19:08 491人阅读

我之前在路上碰上了一起交通事故,目睹了全过程,交警过来让我写一份事故陈述材料,问一下交通事故陈述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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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身份等相关信息在此就不做赘述。在陈述中一定要写明交通事故怎么发生的,主要涉及这样一些问题:在什么时间、什么路段、因为什么原因与什么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时车辆所处的位置等。其中是由于什么原因发生事故的内容是很重要的。交通事故中有很多都是细节问题,大家都需要重视,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017-06-29 11:3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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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交通事故陈述怎么写这个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籍贯: ,文化程度: , 驾驶证准驾车型:
领证日期:     车辆号牌:    , 驾驶证号:   保险凭证号:    
户籍所在地(国籍、护照号):  
现住地:  单位及联系方式:    。
经我自行请求(应交通警察要求),现将交通事故经过陈述如下:
当事人(签名捺指印):
年月日

2017-06-29 11:20:0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其诉讼请求无非就是离婚、获得合理的财产分配、获得子女的抚养权或者将抚养权交给对方,那么在开庭时,甚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就应当从证据材料的角度、以及在庭审过程中,重点陈述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提出什么诉讼请求,就要就此拿出证据来。
就离婚这一诉讼请求,原告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判决离婚。其它财产方面、子女抚养方面,也需要原告提出相应的证据来主张。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大多数当事人在在开庭时,面对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或律师时,觉得压力山大,生怕说错话,对自己不利。曾有当事人向我说起过他类似的经历,说休庭前,法官问他最后还有什么要说的,他当时蒙了,不知怎么回答。“律师,最后陈述我该说些什么啊?” 当事人在开庭时,尤其是开庭最后陈述时不知道说什么,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对法律规定、诉讼程序、庭审规则或涉及到的专用名词不清楚,甚至不知道法官和对方律师在说什么。 根据庭审流程,开庭一般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阶段。法庭调查主要通过双方对事实的陈述和举证、质证(对对方提交证据发表意见),查清案件事实。法庭辩论是双方围绕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即本案事实是否与各方当事人陈述相符,是否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应该获得支持,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最后陈述阶段,时间一般都很短,因此,在这一阶段,当事人在发言前,应当总结、梳理一下自己在此前事实调查和辩论阶段的意见,看在事实、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是否有遗漏,是否有需要补充、强调的观点,并简明扼要地用几句话加以总结、补充、强调,使自己的论述意见更加完善、有力,有理有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其诉讼请求无非就是离婚、获得合理的财产分配、获得子女的抚养权或者将抚养权交给对方,那么在开庭时,甚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就应当从证据材料的角度、以及在庭审过程中,重点陈述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提出什么诉讼请求,就要就此拿出证据来。
就离婚这一诉讼请求,原告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判决离婚。其它财产方面、子女抚养方面,也需要原告提出相应的证据来主张。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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