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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楼下住的小青年被判缓刑,问判缓刑需要什么条件

浙江-宁波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6.28 10:41:24 8人阅读

我听说我楼下住的小青年因偷窃罪被处以缓刑执行,请问判缓刑需要什么条件,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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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2017-06-28 10:4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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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需要什么条件一般只有一个答案,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2017-06-28 10:42:24 回复


一、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居民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二、因此所说的情形,如果符合上述描述,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向所在地的环保部门投诉。

【法律意见】 须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分审批方可进行,未经批准,属于禁止的改造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室内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如下: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 (一)项、第 (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 (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 (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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