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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边有个国营农场,想问问国营农场可以二次转租吗

浙江-温州 房屋租赁咨询 2017.06.24 12:05:41 1032人阅读

您好,我们这边有一家国营农场,我想咨询一下,国营农场可以二次转租吗?非常感谢你们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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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情况下国营农场的转租既需要原出租人的同意,又需要基层生产管理部门同意,而且价格方面必须重新估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17-06-24 12:14:41 回复

您好,关于国营农场有执法权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营农场,不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无权行使执法权。
只有国家,或者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才有执法权。
国营农场,可以在农场内行使管理权。
法律链接:《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营农场是什么意思?顾名思义国营就是由国家投资经营的意思,国营农场是国家投资建立的农业经济组织,为全民所有制的农业企业。中国早在根据地时期就已有类似的公营农业经济组织。建国后,全国各地普遍建立起各种具有专业特点的国营农场。80年代以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营农场一般均趋向于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向发展;同时,借鉴集体经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验,在保持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由户承包经营的组织形式。国营农场即国有农场,采用比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在“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实行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三、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四、确权意义
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
1、土地确权的本质
“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
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
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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