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的钱还能追回来吗日前,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出台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规定明确: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查明的冻结资金,及时返还人民群众。
1、返还规定的适用范围:规定所称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因此,只要是使用了互联网手段,并且将钱汇入了诈骗分子控制的户头的案件,就适用于此规定。
2、冻结资金范围:规定所称冻结资金,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措施,并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资金。在涉财犯罪中资金流向的查明工作很重要,通常公安机关会采取冻结的方式减少被害人损失。但由于被害人生活困难或其他原因需要这部分资金,但案件尚未办完,按照以往规定尚未结案,通常不能处分涉案资产,所以群众怨声载道,将“冻结资金”及时返还给被害人的做法,值得有条件推广。
3、资金返还规则:冻结资金以“溯源”返还为原则,办案机关按照不同方式返还:1冻结账户内仅有单笔汇存款记录,可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如果被害人账户无法接受返还,可以向被害人其他银行账户返还2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可以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3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的,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
4、资金返还期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能够现场办理完毕的,应当现场办理现场无法办理完毕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据了解,为达到规定要求的时限,有关银行正在优化返还业务流程,开发自动化系统,争取一两个月内上线。
金额达到4000元算诈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金额为4千元时是否构成诈骗罪,不同省市有不同的规定,在云南省不构成诈骗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骗取财物金额达到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就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就有权立案侦查,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国家没有统一的诈骗罪立案起点标准,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具体出台法律确定,不同省市的金额需要查阅本省市的法律规定,本人所在的云南省为5千元,也就是在云南省,骗取财物金额达到5千元就构成诈骗罪,因此,诈骗金额为4千元的,在云南省不构成诈骗罪,不同省市须查阅自己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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