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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伤条例有哪些

何* 辽宁-朝阳 劳动纠纷咨询 2021.06.01 12:30:26 350人阅读

公务员工伤条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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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关于公务员工伤理赔这个问题,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个参考数据,这个参考的依据是按照各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的。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以下举例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8级伤残赔付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11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15个月工资。一次性

2021-06-01 12:32:26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退休职工在受聘期间因工受伤所有情形都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应适用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程序。职工退休后与用人单位间不再是劳动法律关系,用人单位未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所以在受聘期间因工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退休职工与用人单位间是劳务合同关系,如果在劳务合同中对因工受伤事宜有约定,则依约定处理,如无相关约定,退休职工可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人身损害赔偿。退休职工在受聘期内与用人单位间形成的是劳务合同关系。
退休职工不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不代表他们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职工退休后自愿继续从事有偿社会劳动的,与用人单位间形成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退休职工在受聘期间因工受伤所有情形都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应适用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程序。职工退休后与用人单位间不再是劳动法律关系,用人单位未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所以在受聘期间因工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退休职工与用人单位间是劳务合同关系,如果在劳务合同中对因工受伤事宜有约定,则依约定处理,如无相关约定,退休职工可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人身损害赔偿。退休职工在受聘期内与用人单位间形成的是劳务合同关系。
退休职工不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不代表他们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职工退休后自愿继续从事有偿社会劳动的,与用人单位间形成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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