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通常情况应当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夫妻结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适用婚姻财产法定制即财产共有制,则父母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外情形有两种,第一种是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第二种是父母全额出资购置房屋,并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当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应当区分两种情形对待: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且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应当区分两种情形对待: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且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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