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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件处理有哪些相关的详细规定吗

陆** 江苏-南京 家事纠纷咨询 2017.06.13 15:44:22 36人阅读

现实生活中的婚姻家庭的纠纷非常多,但是不了解这类婚姻家庭案件处理方法,所以想请问一下大家,对于婚姻家庭案件有没有相关详细的处理方法规定呢?谢谢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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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婚姻家庭案件中的主要纠纷
大部分的婚姻解除,都能自愿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总是有一部分无法调和,最终走上法院诉讼之路,而无法调和的纠纷,个人认为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种。
离婚与不同意离婚的纠纷
这种纠纷在离婚诉讼中所占的比例不是很大,但这种纠纷确是最难解决,最耗时间的纠纷。一般存在这种纠纷的家庭中,大部分都有一方比较偏执,不是很好的沟通,不同意离婚一方的主要想法就是为了通过这种方式,让对方妥协,从而达到某种目的;或者没有目的,干脆就是以两败俱伤的方式,让双方都不好过。
关于财产分割的纠纷
财产纠纷是婚姻家庭纠纷的主要部分,基本百分之80的婚姻家庭诉讼都是因为财产纠纷而起。这种纠纷都比较好解决,一般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双方在法庭上协商,都能达成一致,就算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然后对财产分割作出处理。
关于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用的纠纷
子女抚养权的纠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想要孩子,一种是双方都不想要孩子。这种纠纷也比较容易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依法判决。

2017-06-13 15:4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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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姻家庭案件处理的方法与技巧为您介绍如下。
  
(一)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应把握好该环节,将案件分为庭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分阶段采用不同的调解原则。
  
1、立案后开庭前的调解。当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公开化。此时既是双方矛盾的激化期,同时也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最佳时期。被告收到诉状副本,看到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往往因为心里准备不足情绪复杂多变。这时,审判人员一定要注意多理解和倾听,让当事人宣泄自己的情绪,并耐心对其进行疏解。根据了解的原告方情况,结合被告方的性格特点和情绪状态,分析首次调解的可能性。对于当事人双方情绪普遍比较冷静的情形,要通过有效引导当事人按照争议的焦点进行沟通,从而使其达成某种共识。
  
2、开庭审理中的调解。庭审中的调解可贯穿整个审理过程,可以随时根据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调解。在法庭调查阶段,可根据双方提出的各自的观点, 由双方探讨和决定其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到不可挽回的地步, 这时,可采用任何适合的调解技巧和方法,不必拘泥于程序和框架。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围绕已归纳的焦点进行辩论,这其实也可以视为调解。当双方经过辩论逐渐对争议焦点达成共识时,调解也宣告结束。法庭辩论结束后,庭审结束前,还可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效果并不理想的,可以不再调解,但是不急于宣判,给当事人一段时间冷静,为庭审后的再调解留出一定的空间。
  
3、庭审后判决前的调解。庭审结束一段时间以后,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其对离婚的相关问题是否已经考虑清楚、有没有新的想法,通过当事人的表述、措辞对其意见进行总结提炼,掌握有用信息。此时,当事人的情绪一般在开庭后都已经平和、冷静下来,头脑比较清醒,思考的问题也比较全面。如果当事人双方的意愿相近,则可以抓住机会再进行对其调解。
  
(二)合理选择运用调解方法。
  根据不同当事人的性别、年龄、性格、习惯和文化水平等采用与其相适应的调解方法,才可以有效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和矛盾,取得调解的成功。
  
1、冷处理法。主要针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纯粹是负气行为,而其内心并不希望婚姻破裂的情况。这种当事人往往是情绪激动,急于倾诉心中的苦水,不断罗列对方的不是。仔细分析,是因为其仍在意与对方的婚姻,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反而不愿讲太多的话。对于此类当事人,只须耐心听其发。
以上就是婚姻家庭案件处理方法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帮到你

2017-06-13 15:4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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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这本书就婚姻问题方面做出了详细剖析,为在婚姻中的人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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