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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保障婚姻,提出房产公证

ask****116 安徽-合肥 社保纠纷咨询 2017.06.13 10:47:43 4人阅读

女方想保障婚姻,提出房产公证,男方要求期间女方有异心,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十二岁的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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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要求要具备实务操作的可能性。

2017-06-13 14:5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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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属于婚前共同购房,不属于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共有,就是一个纯粹的合伙购房关系,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该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共有份额,如题总房款350,女方只出30万,按投资比例只能占不到十分之一,但共有份额依照法定是可以约定的,如果你做了公证就相当于,你们约定共有份额一人一半,属于你对自己权益的一种让渡,法律承认其效力。所以如果签了公证就只能承认各占50%的事实。建议在做公证时可以要求写明婚后房子为双方共有各自50%字样。避免人财两空。

2018-11-07 12:25:22 回复

如果已和原有的配偶在机关登记了婚姻状况,是不可能再在别的地方领取结婚证的!这是犯罪行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不是法律的问题,律师没有办法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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