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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没时间过期了会受到什么法律责任

梁* 四川-成都 债权债务咨询 2021.05.14 21:15:21 386人阅读

担保人没时间过期了会受到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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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2021-05-14 21:17:21 回复

一般情况下,担保合同生效后,除非主债权已履行完毕或担保债权已过担保期限,否则作为担保人是无法解除担保合同的。
但也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一,如债权人,也就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一致同意解除担保合同,三方协商一致通过协议解除担保合同。

二,担保合同存在约定的可撤销事由,若担保合同有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则可根据合同约定解除担保合同。

三,担保合同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如出现了《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担保人可以通过诉讼撤销该担保合同,但行使该撤销权应当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

四,合同无效,若担保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则不需要担保人申请,则该担保合同自始是无效的,也无需撤销,担保人可以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
【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七条
【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影响。只要担保人有担保能力的,即使是退休的,仍然可以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1、受雇人受伤,雇主如果有过错的,要担责。
2、雇主与雇员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3、但如果是第三人造成雇员受伤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也可以要求雇主给予补偿,雇主在承担补偿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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