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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一年一签,利息每年给付。债权人没有收回本金,每年在利息基础上新增借款,使本金越积越多。但最后一次的打款记录只有支付宝转账记录,还只是一部分金额。原来的打款多为现金,没有单独写收条。借条签订日是2015年十二月一日,到2016年十二月一日期满一年。债权人曾多次说明不打算继续借钱,希望对方归还本金并给付当年利息。但债务人一直推脱,拒不归还本金,当年利息也未支付给债务人。
没有单独写收条,是否有转账凭证?如果拒不归还,只好起诉
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应当认定没有利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对借条的书写内容作了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前段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同时,为了避免当事人约定利率过高、债务人承担利息过高的情况,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好,这个是可以不退的,你可以继续居住到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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