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的。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这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了农村养老保险(现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了,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反之则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拓展资料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解答如下,
一、参保人跨省就业的,可以随本人跨省转移。《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
二、参保人原来在外省参保,跨省返回户籍地就业的,可以随本人跨省迁回。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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