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按期缴纳税金的要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相关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未按时缴纳的,应承担相应社会保险欠费的滞纳金。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计征遵循过错责任原则,非因不可搞力等法定事由,不得减免。因中国人民银行或社会保险费征收专户开户银行信息系统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不能正常缴费而产生的滞纳金,由相关银行出具书面证明书,经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程序提请核销。因用人单位账户余额不足或缴费行为不规范,导致未能及时足额缴费或不能确认而产生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不予核销。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4月1日起滞纳金总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如果是非现场处罚,您可以等到验车前在去处理,接受处理之后去银行交罚款。如果是现场处罚,需要您在15天内到银行去交罚款。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参照有关法律规定,专门增加了一条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建议您及时到银行去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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