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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协议里面,没有写,共同财产升值这个内容

ask****881 广东-深圳 财产分割咨询 2017.06.07 08:34:06 1853人阅读

问题是,协议里面,没有写,共同财产升值这个内容,他们家所有人,从来都认为是跟我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他不是把所有钱都用在供房子每月不到4千再加上他租房子1千!是不是起码最少可以拿出来哪怕是1千,作为我和孩子的生活费?起诉要回扶养权利!我的胜诉大吗?还是宝宝在1岁多!就是会胜诉?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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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5352条

有希望要回孩子抚养权的

2017-06-07 08:3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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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协议人:王_______,女,1956年10月11日生,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
    协议人:陈_______,女,1921年7月18日生,现住址同上。
    协议人:王_______,男,1934年5月28日生,现住址同上。
    协议人:王_______,男,1938年2月30日生,现住址同上。
    上述协议人王________、陈________、王_________、王________系近亲属关系,共有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号祖业房产一处。经协商一致,该房产9间,属3家共同所有,各依现状使用。具体协议如下:
    
一、南边一排北房3间归王_________居住。
    
二、中间一排北房3间归王_________居住。
    
三、北边一排北房3间归王________、陈________居住。
    
四、3家中任何一家出卖房产,必须征求另外两家意见;如果其他两家不要,才可卖与他人。
    
五、本协议经________市________区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协议人签字:王___________
            陈___________
            王___________
            王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希望以上的信息对你在共同财产协议有帮助

2018-11-04 07:03:35 回复

您好,如果是婚内财产可以请求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可以请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十一条 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各地区的土地增值费征收办法,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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