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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起诉欠款人,我是担保人

133****6644 辽宁-沈阳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5.30 14:44:06 34593人阅读

2015年7月为欠款人担保签字按手印写的2万元欠条,现在欠款人一直不还钱,借款人要起诉,请问我是担保人,有可能要我还款吗?欠款人67岁了,有工作,没有财产,有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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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14949条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2017-05-30 14:5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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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十七条规定: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十二条规定: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020-12-26 03:07:48 回复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26条

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017-05-30 18:4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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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则你可能承担保证责任。

2017-05-30 19:4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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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担保人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2017-05-30 20:07:33 回复

您好,关于朋友借钱找我担保,担保借钱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您好,首先,作为一个贷款担保人,当借款人想贷款机构提出借款申请时,银行出于对贷款安全性方面的考虑,这时候就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一个担保人,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足额进行还款的时候,担保人就需要协助借款人将所欠款项还清。这就说明了担保人是需要拥有足够的还款能力的。但是,担保通常都分为连带责任担保以及一般担保两种。在这当中,一般担保指的就是双方在合同当中约定,当借款人无法进行还款的时候,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担保指的则是双方对担保方式无具体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担保人需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相关担保责任,这样不难看出,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跟一般担保相比较的话,其存在的风险是更加大的。所以,在帮别人做贷款担保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考虑后再做决定,在做担保之前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需要考察借款人的相关信用情况;
2.需要对借款人资金的使用进行必要的一个监督;
3.在为他人做担保前,务必要计算好自身是否具有担保的能力。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由 于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主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那么可以随意约定合同的内容。对于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而言同样如此,要是当事人对担保人的担 保期限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约定进行确定。要是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担保人的保证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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