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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做公路房屋拆迁,有没有资格买一个人的养老保险

ask****761 浙江-嘉兴 工资福利咨询 2017.05.29 05:33:30 2人阅读

我家做公路房屋拆迁,有没有资格买一个人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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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要看你的户籍是农还是非农。还有当地的政策。如果涉嫌违规可以找我们创为进行法律帮助。

2017-09-05 15:0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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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养老保险是否划算
个人交社会养老保险究竟划算不划算,关键在于您的寿命。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肯定是划算的,因为现在医疗水平提高了,许多疾病都是看得好的,这样,人的寿命都越来越长,活到七八十岁没问题,活到九十来岁的也大有人在,而且国家几乎每年都上调养老金的金额,活到七十岁以上、七十五岁以上、八十岁以上的还多加一点。因此,绝大部分人从退休到死亡的那个月领取的养老金总金额,都会大大超过当初自己缴交的金额,这里的差额都是国家财政补贴的,这也是国家让老年人分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而且,即使死亡了,死者的配偶或者子女还可以依法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让死者得到这辈子最后一份福利。
只有极少数人是吃亏的,比如60周岁退休,65岁就去世了,那么,该人五年领取的养老金总金额就小于当初缴交的金额了。要算“几年才能拿回本”是算不出来的,因为今后的每一年,养老金的调整幅度是未知的,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情况而定。

2020-12-14 21:0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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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法律规定,国家征用土地,应该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018-10-30 04:19:27 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所需的费用就是征地拆迁补偿费。
征地拆迁补偿费主要由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建筑物拆迁补偿费等构成。
  
1.耕地征用补偿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房屋建筑物拆迁补偿按以实际拆迁数量按一定的价值标准予以补偿。
  
2.其他土地征用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电力水利、通讯设施等拆迁)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主要构成。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电力水利、通讯设施等拆迁)补偿费。
希望对你有帮助。

因政府扩建做路将其房子已拆,是否享有赔偿,事隔10年左右该采取何种方式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谢谢!政府征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予以补偿,对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补偿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行政诉讼也是有时限的!行政诉讼是有期限的,根据不同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法律规定是这样的:1.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
①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你说的情况,事隔十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即丧失了胜诉权!(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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