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威海法律咨询 > 威海其他法律咨询 > 姜律师我父亲因交通事故当场身故我该怎么办?

姜律师我父亲因交通事故当场身故我该怎么办?

ask****900 山东-威海 其他咨询 2021.04.24 06:20:02 386人阅读

你好姜律师我父亲因交通事故当场身故我该怎么办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威海律师 其他律师 威海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566236914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威海 咨询解答:7383条

如果对方是机动车,如果有保险足够赔偿的话,因为调解保险公司可能会相应的少赔钱,你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赔偿

2021-04-24 17:10:58 回复
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20770条

保留现场证据,需要可以联系我详谈手机微信同号

2021-04-24 08:18:26 回复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4423条

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划分的责任?请详细说一下案件情况

2021-04-24 07:05:19 回复
咨询我
1346511434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威海 咨询解答:2553条

报警了吗?对方是什么情况?开车吗?有没有保险?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2021-04-24 06:57:08 回复
咨询我
1761057603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96461条

你好,联通事故谁的责任,多大年龄哪里的户口了

2021-04-24 06:45:38 回复

不能土地权是你父亲的,你父亲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如果是你父亲和你母亲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不能不进过你母亲的同意就变卖了,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这块土地,那么你们不能找第三人要回土地,只是找你父亲追偿。现在农村土地都是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限没有所有权,故,对外出售也只是出售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已经发生转移,并不能再要回,并且已经通过了村委认同,除非你能证明这其中有欺诈性质要能拿出实质的证据才能成功。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二、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三、委托合同除包括委托书的内容外,一般还应有有无报酬和解除委托合同的时间等内容。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