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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刑后被追缴的钱怎么办?

刘** 江西-宜春 刑事辩护咨询 2021.04.23 20:25:45 1497人阅读

法院判刑后被追缴的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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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附加的刑罚,是需要执行的。  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  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积极执行财产刑的会从宽掌握。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021-04-23 20:27:45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期限,会直到债务人寿终。刑事判决生效后,下列事项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1、财产刑; 2、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在判决主文、判决书附件和《移送执行书》中已明确作为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没收的; 3、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或判决主文、《移送执行书》中明确应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不成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刑事案件侦查、审查及审理中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需没收、销毁或直接发还被害人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刑事审判庭负责执行。财产处理时遇有特殊情况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执行机构应予配合。刑事判决中财产刑及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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