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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太贵了,不想拍了,就提出退款,但是商家说那个费用不退不换,请问商家这样合理吗?

ask****399 海南-省直辖 退款纠纷咨询 2021.04.23 20:26:22 411人阅读

我参加了一个拍照活动,活动费用是69元,但是她让我交定金一千元,我觉得太贵了,不想拍了,就提出退款,但是商家说那个费用不退不换,请问商家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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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海口 咨询解答:589条

定金不能超过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买方无故解除定金不退,但是超出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应该返还

2021-04-28 05:55:10 回复

可以跟店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取诉讼。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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