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包括。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管制刀具范畴。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2、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至第7条的规定,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
(1)匕首,除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2)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管制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
(3)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局检查。
(4)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5)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
3、 管制刀具包括如下:
(1) 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
(2) 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
(3) 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
(4) 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5) 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4、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法律意见】
这个不一定构成轻伤,还要看恢复,如果恢复良好可能够不到轻伤。肢体单个创口10厘米才够的上。手腕动脉血管和筋全折断属于轻微伤,不是轻伤,更不是重伤害。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微伤
a)手擦伤面积10.0c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2以上。
b)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以上;刺伤深达肌层。
c)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法律意见】 这个不一定构成轻伤,还要看恢复,如果恢复良好可能够不到轻伤。肢体单个创口10厘米才够的上。手腕动脉血管和筋全折断属于轻微伤,不是轻伤,更不是重伤害。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微伤 a)手擦伤面积10.0c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2以上。 b)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以上;刺伤深达肌层。 c)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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