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宜昌法律咨询 > 宜昌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债务承担中受让人可以行使什么权益

债务承担中受让人可以行使什么权益

任* 湖北-宜昌 债权债务咨询 2021.04.23 19:32:02 482人阅读

债务承担中受让人可以行使什么权益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宜昌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宜昌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免责债务承担免责债务承担是指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1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中文名免责债务承担外文名d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免除债务的承担

2021-04-23 19:33:02 回复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转让债权的公司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情况下溢价转让需要交纳税费。

合同具有相对性,个人独资企业在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般会对企业的债款承当事宜进行约好,但该约好仅对签定两边具有约束力,对外不能对立第三人。通常是需要承担之前债务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