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被征收之后,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但使用权等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一类是家里人部分迁出户口。
如果只是将家中部分人口的户口迁出,农村家中依旧有人居住、处置土地的话,村集体是没有权利将承包地收回的。这个其实很明确,因为我国的承包地是按户承包的,无论是这个人迁出,还是承包人去世,这要这户人家里还有人在这个村,承包地都由这个家庭共有,这点不容置疑。
第二类就比较复杂,就是全家人都迁出。
如果是属于举家全部将户口迁出农村的话,承包地就可能会被回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承包期内,全家户口迁出后,仍是农业户口
也就是说从这个村把户口迁到另外一个村,这种情况的话咱农民如果在外村重新获得了承包地,那么原来的农村承包地就会被收回,反之,如果你没有在迁入的村子里取得承包地,村委没有权利收回你的承包地。
2、农民将全家户口迁移至非市一级非农户口
如果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话,无论土地是否在承包期内,按规定,都要将其承包地收回。
1、铁路局家属区的房子,可能属于房改房,也就是说铁路局与住户是共同产权人,如果是这样的话,铁路局当然可以获得补偿,在拆迁补偿时就应当核实清楚这些情况,当时在住户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进行的补偿,存在很大隐患;
2、经过正常途径拆迁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应当收归了国家所有,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正常的建设程序应当是你们公司申请审批建设立项,然后提出用地申请,批准用地后组织拆迁,你们在此过程中存在太多的问题,现在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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