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建议你先起诉处理。有的法院认为,企业与职工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单位对职工人事档案负有保管义务,二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该类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应先经劳动仲裁处理,未经仲裁不予受理。有的法院则认为,档案丢失对企业职工直接造成了侵权后果,二者之间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只要具有侵权行为并造成了一定的后果,法院就应当受理。正因为意见上的分歧,使得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地通过司法途径予以保护。
你好,建议你先起诉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另外你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好了工作交接手续,如果你没有以上情况,你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又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劳动者在离职后,因社会保险或档案关系等移转手续办理与原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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