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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产权归属的问题

136****2987 天津-西青区 土地承包咨询 2017.05.26 17:51:44 217人阅读

先领取的结婚证,双方共同贷款,但是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房产证上也写的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请问 (1)这样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这种情况是不是有可能会被认为是男方父母对他个人的赠与,如果是,共同贷款的部分是属于夫妻共有吗 (3)如果房产证是写的我们两个人的名字,那还会被认为是男方父母对他个人的赠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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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滨海新区 咨询解答:475条

您好!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落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出首付要看你们就首付性质是否有明确约定,没有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2017-05-26 19:40:31 回复
地区:天津-南开区 咨询解答:4528条

首先如果涉及离婚的话,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首付部分存在一定争议。如果不涉及离婚,夫妻双方可以针对该房屋进行婚内财产约定。

2017-05-27 11:50:07 回复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我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处理,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司法程序。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那应该是属于村里预留的机动地。对村里预留的机动地只要不超过村集体耕地的5%就是允许的。对这部分土地村委会可以召开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后进行支配。“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指得就是“《土地经营权使用证》记录的地块儿、亩数”,对这部分原则上是不许再调整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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