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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是否能不给农民

李** 江苏-镇江 征地拆迁咨询 2021.04.23 17:33:12 486人阅读

征地补偿是否能不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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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非法侵占土地使用权,严重的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021-04-23 17:35:1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1,到劳动保障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手续。农村社保养老保险金领取公式: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160元/人、月。
(二)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个人未缴费的,80元/人、月;2、个人缴费3600元的,120元/人、月;3、个人缴费6600元的,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险金领取公式;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
(一)达到领取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待遇支付标准分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的地方是70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达到上述领取年龄时,由本人凭身份证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

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涉及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建设许可证等等很多政府应当信息公开的信息。还会面临政府应公开的信息不公开,那么就要对行为进行申请复议或诉讼,拿到了相关材料,还要看所有的政府批文等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还要对政府批文时行复议或诉讼。这个程序比较繁杂,需要律师帮助,因为这个专业性太强,所以最好要有专业律师帮助。如果仅仅以补偿不合理拒绝征地不合法,可以针对此问题申请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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