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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第三胎是不是要罚多少

杨** 贵州-安顺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4.23 16:39:36 356人阅读

四川第三胎是不是要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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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所谓计生罚款其实就是指社会抚养费。凡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农村社会抚养费是以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还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更与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相关(二胎三胎有别),所以每个当事人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一般是不一样的。

2021-04-23 16:41:3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现在我国放开的是二孩政策,如果生育第三胎的,属于超生,是不能办理准生证的(只有符合当地计生政策而生育的,才能办理),还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符合以下情况的才可以生育三胎,不然要罚款:
第一种情况:夫妻已经生育两个子女,但是如果有子女经过鉴定是病残儿,无法成为正常的劳动力,并且在医学上也认为其能够再生育的
第二种情况:夫妻无法生育,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后,有能力生育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第三种情况: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一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在再婚后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第四种情况: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或已生一个子女,双方再婚后未生子女的
第五种情况:再婚的夫妻各生一个子女,且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第六种情况: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生育三胎按照目前的政策来说属于超生。会进行罚款。罚款标准: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生育政策:一胎政策: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二胎政策:推行一对汉族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特殊政策:
(一)无违反生育政策多生子女;
(二)夫妻双方提出生育申请;
(三)家庭环境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2)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4)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5)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两个子女都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6)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有一个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家庭无子女,是指夫妻新组合的家庭无未成年子女,再婚前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依判决或离婚协议随前配偶生活;
(8)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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