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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一个女的不知道其已经结婚在一起半年多是否犯罪?

ask****486 贵州-黔南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4.23 14:05:29 302人阅读

认识一个女的 不知道其已经结婚 在一起半年多 是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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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1155条

你好,不知情就不犯罪

2021-04-23 14:27:04 回复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211条

属于道德问题。

2021-04-23 14:34:59 回复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8638条

不构成

2021-04-23 14:50:04 回复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18408条

不知情你不构成重婚

2021-04-23 14:43:05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308条

不知情不构成犯罪

2021-04-23 14:40:44 回复

孩子抚养权归你的可能性比较大,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房子属于对方个人财产。协议离婚可直接到民政局办手续。

是的。对向犯,又称对合犯、对行犯,关于它的范围,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传统的观点认为对向犯是必要共犯,必要共同犯罪分为两类:对向犯和多众犯。必要共犯是以共犯一罪为特征的。因此,只有在共犯一罪的情况下才构成对合犯。已有配偶的男女与对方重婚,是对合犯的适例,而贿罪与行贿罪虽则合称贿赂罪,但并不能称为对合犯,只存在对合关系。对合犯与犯罪的对合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犯罪的对合关系包括对合犯,但又不止于对合犯[ 1 ]。按照该观点,在存在对向关系的犯罪中,只有同罪同刑即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的情况才是对向犯,而存在对向关系但双方的罪名或法定刑不同以及只处罚一方的行为,都不是对向犯。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该把对向犯局限在共犯论的框架之内,对合行为与必要共同犯罪不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对合关系除包括对向会合即行为双方互为对象外,还包括“同向衔接”,即双方的行为顺向前后连接,向同一方向延展。如引诱他人卖淫罪中的引诱行为与被引诱者的卖淫行为[ 2 ]。本文认为,为便于对存在对合关系的犯罪进行研究,对对向犯不必理解过窄,可以把存在犯罪的对合关系的犯罪形态都称之为对向犯。如果仅仅把对向犯局限在共同犯罪的必要的共犯的范围之内,就不适当地缩小了对合犯的范围,对向犯概念存在的价值将大打折扣。但是,把“同向衔接”的犯罪关系也认为属于对向犯,不仅与对向犯概念的文义不符,也不适当地扩大了对向犯的范围。因此,本文认为,对向犯就是指以存在双方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这种犯罪,双方的行为是对向的,是互为条件、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在这种犯罪中,缺少另一方的行为,该犯罪就不能成立,即对向犯中的犯罪的成立必须以对方的对向行为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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