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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的名字一定要写户主吗?

王* 广东-河源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4.23 13:40:15 477人阅读

户口本上的名字一定要写户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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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证现在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办理房屋共有权证添加共有人。根据国家规定: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只能有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想要两个或者多个人共同拥有这个房产,购房者可以在房屋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同时再办理房屋共有权证。按揭买房时为了规避贷款风险,房产证、购房合同以及贷款合同上签名必须一致,因此房产证只能有一个人的名字,但是申请共有产权证后,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2021-04-23 13:42:15 回复

当事人说的没有错,准迁证上批准谁迁移,就会将名字列上去。
如果准迁证上只有户主一个人的名字,而没有小孩的,则小孩的户口是不能迁移的。
如果要随迁小孩,可以一并申请,不申请不批准。
法律链接:《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个人可以单独有一个户口本,但是单独的户口本必须要有派出所的户籍印章。需要持原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可能会要求出具居(村)委会的证明或者介绍信。以下是可能涉及到的资料,可供参考:
一、一个人单独有一个户口本,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果需要分户,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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