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说的没有错,准迁证上批准谁迁移,就会将名字列上去。
如果准迁证上只有户主一个人的名字,而没有小孩的,则小孩的户口是不能迁移的。
如果要随迁小孩,可以一并申请,不申请不批准。
法律链接:《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个人可以单独有一个户口本,但是单独的户口本必须要有派出所的户籍印章。需要持原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可能会要求出具居(村)委会的证明或者介绍信。以下是可能涉及到的资料,可供参考:
一、一个人单独有一个户口本,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果需要分户,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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