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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补助吗

吴* 重庆-南岸区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4.22 14:34:05 349人阅读

再婚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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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双方每月可领取10元。退休后父母双方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
2、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
3、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2021-04-22 14:35:0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 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 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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