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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一般有哪些?

马** 黑龙江-黑河 社保纠纷咨询 2017.05.25 14:01:31 330人阅读

我们是云浮人,结婚3年了,最近想要小孩,但是对生育报销不是很了解,我想问问,云浮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一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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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流程:
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2017-05-25 14:0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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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云浮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如下: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2017-05-25 14:05:31 回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七、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是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是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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