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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工作内容是否要经过员工同意呢?求解!

赵* 台湾-高雄 劳动争议咨询 2017.05.25 07:15:35 206人阅读

最近我现在工作的地方把我调到了另一个我从来没接触过的职位也没有给我提前说,请问更换工作内容是否要经过员工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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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岗位员工是有权力拒绝的。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类容。变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该遵循上述原则。
  
1、应该和单位协商解决,告之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
  
2、协商不成有以下解决办法: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2)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是对于您的疑问更换工作内容是否要经过员工同意的解答

2017-05-25 07:2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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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您的疑问更换工作内容是否要经过员工同意的解答是这样的:
应先派人上门了解情况,尽可能解决问题。实在不行的话看能否在公司允许范围内作出让步,遵循一部分此员工意见。再不行就只好强硬了。总之一切跟法律走,不要给他有机可趁。

2017-05-25 07:17:35 回复

我国的资产重组概念所包含的内容比国外的企业重组(Restructuring)的概念要广,而且我国的资产重组概念是从股市习惯用语上升到专业术语的。因此给资产重组下一个内涵外延明确的定义是非常困难的。我国学者在研究当中多半采取下一个泛泛的定义做简单描述的做法或者干脆回避对资产重组这一重要的概念进行定义。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承诺能否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变更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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