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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自管公房,05年离婚分户,06年拆迁

ask****610 北京-东城区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5.24 20:25:11 11286人阅读

房子是自管公房,05年离婚分户,06年拆迁,单位把产权给个人了,拆迁办说不算分户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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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3874条

您好,需要根据当地政策等分析,如质疑政府的行政行为,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如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2017-05-24 20:2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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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可以办理,具体如下: 分户流程:申请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立户手续。 关于分户、立户,公安部《关于户口整顿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有明确规定:一个家庭的成员凡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应立为一户;一家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另外,家庭户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户籍应当迁移到一处。 单独立户,需要凭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果没单独的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不可以单独立户。符合条件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分户;提供房产证及复印件,所在村(居)委会、单位证明,户口簿。

2020-12-14 20:41:33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存在异议,向上级政府部门投诉或起诉维权

2017-05-24 21:36:07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4451条

您好,现在在是什么情况?

2017-05-25 11:54:28 回复

你好,全国没有统一标准,房屋拆迁需要结合房屋结构、地域位置、建造年限等因素综合评估。具体问题可来电咨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管公房遇到拆迁怎么赔偿 一般是按面积1: 1,但具体你那里这次拆迁如何补偿,请关注当地政府的拆迁公告。 1、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 2、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 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什么是公房 我国目前现存的公房性质有: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 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单位依法直接进行经营和管理的国家所有房屋, 其产权直接归国家所有。自管公房:是指由机关、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享有产权并由其自身进行管理的房屋产。二者之间只是所有权主体不同,在法律性质上都属于非私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在公房的使用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之间是房屋租赁的关系,使用权人实质上就是公房的承租人,定期向所有权人缴纳房租。正是由于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同,才酝酿着公房拆迁过程中所必然导致的权益纠纷。 受补偿对象即承租人的确定与变更 通常意义上讲公房承租人就是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签订承租协议的人,但是通常实践中会有许多未依据情势变更而发生承租人变更的情况,比如: 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且一直未变更过承租人姓名,那么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 2:原承租人已经死亡,但是其生前承租的房屋还一直由其家人或亲人居住,且已经变更承租人姓名,此时的承租人自然是变更后的承租人。这里面一般情况下,公房的承租人都是与原单位具有某种工作关系,基于此而获得了公房的承租权,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所以,依据北京市有关变更承租人的规定和原单位的规定,只有原承租人死亡或者生前外迁后符合一定条件才允许承租人变更,变更以后的承租人自然是权利的享有者。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自管公房遇到拆迁,由单位负责人进行签字,没有特殊约定的,签字就生效了。 直管公房的三种拆迁补偿安置形式 直管公房是指那些产权归人民政府所有,并指定相关单位管理的房屋,此类房屋一般都出租给满足条件的承租人。直管公房的拆迁,主要采取如下形式进行补偿安置: 1.货币补偿 这一形式是指直管公房产权人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将房屋出售给房屋承租人,此时房屋承租人已成为房屋产权人,是适格的被拆迁人,能以被拆迁人身份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拆迁人应对其进行补偿。这一补偿方式,操作起来相对而言简便,由此产生的纠纷多集中在补偿款数额的争议上,即区位补偿价以及对房屋的补偿等。对此,被拆迁人可依当地拆迁法律规定,通过委托评估后,视情况将评估结果交与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 2.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由此可见,在拆迁租赁房屋时,若该房屋的产权人与承租人达不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拆迁入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当然,在实践操作中这类补偿方式较少进行,因为新房的建造,交付直到最后人住都需要时间,不如货币补偿方便直接。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多体现在房漫的交付时间,耨的租赁协议的签订上等。 3.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由直管公房的产权人与房屋承租人签订收购协议,或异地安置房屋承租人,以解除与房屋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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