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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发生后,发生追尾,能否要求损失赔偿

吴** 重庆-涪陵区 交通事故咨询 2021.04.21 09:20:13 349人阅读

车祸发生后,发生追尾,能否要求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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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赔偿如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021-04-21 09:21:13 回复

一般是追尾者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被追尾者只有一个交强险的无责赔尝。这无责的赔偿是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代赔。座位险只是赔车辆座位上的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1、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该给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就是责任认定证明。
2、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应该按照规定进行修复,并无其他折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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