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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直接迁回女儿吗?

吴** 重庆-江津区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4.21 09:07:41 351人阅读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直接迁回女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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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上一级乡镇人民政府投诉,离婚后可投靠父母迁移户口。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021-04-21 09:08:41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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