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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什么,离婚手续是怎么办

吴* 重庆-铜梁区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4.20 18:25:14 478人阅读

协议离婚是什么,离婚手续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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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人:甲方协议人:乙方协议人甲方、乙方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什么时间生于孩子叫丙。因协议人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  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愿离婚。
二、孩子丙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多少元,多长时间支付一次,具体时间;抚养费支付到孩子18周岁止还是大学毕业;抚养费是否包括教育费、医疗费;包括或不包括,分别如何处理。  
三、有房屋产权的房屋如何折价、如何分割;单位福利房(无产权)如何分割;家具如何分割;股权、股票如何分割;  
四、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一方隐匿财产如何处罚。
五、探视权如何行使;需要注意探视权的制约和限制;孩子姓名更改的约定。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月日

2021-04-20 18:26:1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应查明: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 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3)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离婚时,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直接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即我们所说的协议离婚手续,那么,在办理协议离婚这个手续的过程当中,一般协议离婚程序总共收取费用大概是49元,其中工本费9元,存档费等其他费用40元。那么,每个地区每个省市可能会略有不同。当然如果协议离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协议离婚,则会产生相应的律师费用,不过有条件的离婚当事人应该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协助,以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离婚协议的有效性。


一、先来看看离婚的条件: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
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
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
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
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
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因为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诉讼离婚,二是协议离婚,那么对于协议离婚的离婚手续办理是如下的: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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