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发取暖费,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
二、对于发取暖用品,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此类情况,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各地发放职工取暖费标准都是不同,要以当地情况为准,以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市《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和《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200号),《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年进入十一月份,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居民,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你好,2017抚州取暖补贴发放标准如下: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都可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标准:有工作单位的自采暖居民住户可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再凭借《核对证明》,按照60平方米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从本单位领取。 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分户自采暖补贴标准为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为12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其余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 特殊群体中,优抚家庭按居住建筑面积80平方米标准补贴,小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超过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住房补贴标准按离休干部生前级别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补贴。其余特殊群体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标准补贴,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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