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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林立案标准是什么?

蒋** 江苏-南京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4.20 01:34:22 447人阅读

破坏经济林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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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和滥伐林木罪立案定罪处罚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2021-04-20 01:36:2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第一部分,刑事侦查部门管辖案件共有113种。
第二部分,治安、消防管理部门管理案件。
第三部分,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理案件共有76种。
第四部分,禁毒部门管辖的案件。
第五部分,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共27种。立案标准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一、确定犯罪的管辖地,通常是由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公检法管辖;
二、是否有符合犯罪构成的主观、客观、主体、客体;
三、是否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四、每一种犯罪均有相对具体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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