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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侯** 吉林-延边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4.19 14:46:08 376人阅读

民事纠纷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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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民事纠纷撤案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申请撤诉,是指在人民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的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
4、撤诉必须由人民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三、民间借贷经济纠纷产生的原因
1、银行贷款门槛高。银行信贷门槛较高,求贷者如果没有足够的财产作抵押或实力强大的担保人,很难达到银行的贷款条件,且银行贷款手续复杂,市场主体或者公民个人急需资金时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而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提取资金比较方便,有效的弥补了银行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困难的缺点,使得借款人纷纷转向民间融资,进而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也逐渐增多。
2、社会诚信缺失。社会诚信缺失是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重要原因,实践中有的借款人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为了自己的需要仍向出借人借款;有的许诺高息利诱,骗取出借人的借款;有的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外出躲债,甚至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无法通过个人能力收回借款,只有向追偿。
3、公民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出借人不能认识到借贷手续的重要性,对借款用途、利息、偿还借款时间等内容约定不明确或无约定,有的案件甚至连借据都没有。另外,风险意识的欠缺,使得出借人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方面不加考量,担保人随意签字担保的现象也普遍存在,还存在借款人随意在空白借据上签名,或在还款后未及时销毁借据或要求出具收款手续,这都为纠纷的发生埋下隐患。

您好,关于民事纠纷立案后该怎么样撤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纠纷立案后该怎么样撤诉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撤诉的方式及条件如下:
1、原告申请撤回,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撤回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
3、原告申请撤回,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
4、原告撤回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怎样撤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怎样撤诉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撤诉的方式及条件如下:
1、原告申请撤回,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撤回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
3、原告申请撤回,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
4、原告撤回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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