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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意损坏公私财物

刘* 江西-宜春 损害赔偿咨询 2021.04.19 12:49:43 416人阅读

什么是无意损坏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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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

2021-04-19 12:51:43 回复

您好,关于损坏私人财物立案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损坏私人财物涉及刑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达到立案的标准: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1)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情节较轻的。“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
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你自己根据以上情节对照吧;

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等等!,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

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1)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情节较轻的。“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
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你自己根据以上情节对照吧;

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等等!,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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