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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目前赣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类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所有医院3补贴标准均为300元
(2)顺产或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一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200元,二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400元,三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500元
(3)难产(指产钳助产、胎吸):一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700元,二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900元,三级医院补贴标准为2000元
(4)剖宫产:一级医院补贴标准为2200元,二级医院补贴标准为2800元,三级医院补贴标准为3300元
(5)宫外孕:一级医院补贴标准为2200元,二级医院补贴标准为2800元,三级医院补贴标准为3300元;
(6)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住院):一级医院补贴标准为800元,二级医院补贴标准为900元,三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000元
(7)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所有医院3补贴标准均为200元
(8)人工终止妊娠术(意外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所有医院补贴标准均为200元。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等规定的
(3)妊娠、分娩、产假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交通、医疗事故等存在第三责任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5)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6)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7)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8)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费用
(9)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2017-05-22 16:0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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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赣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生育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或计划生育手术费,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或生育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赣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2017-05-22 16:1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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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
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生育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或计划生育手术费,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或生育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三、赣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020-12-26 02:04: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