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合同是签2016年12月30号装修完工,到2017年5月22号未完工,合同有注明赔款是装修总额的千分之一每日。 二,合同用材料的品牌不同 三,在合同中有一款是墙砖施工即付百分三十但装修公司叫我付了款,至今却未干这活。 如此,我应该怎样申诉,及赔偿?因装修延期导致我要继续租房的费用,和我孩子无法转学等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得到装修公司赔偿?该如何申诉?按合同违约还是民事诉讼打这官司?谢谢!
您好,这个事情属于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对方违约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即装修总额的千分之一每日逾期天数,如达到严重违约程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对方退还预付款(30%)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于您提到的小孩无法转学属于间接损失,原则上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但是可作为调解时要求对方增加赔偿金额的一个依据。
2017-05-22 14:44:4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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