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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小三生了孩子算重婚吗?

顾*** 辽宁-本溪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4.19 04:23:43 368人阅读

和小三生了孩子算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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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重婚罪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虽然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周边的居民都认为是夫妻的才涉重婚罪,但是单凭生了一个小孩是无法定罪的。如果想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取证。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一)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二)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021-04-19 04:24:4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三在法律上没有条文可维护自己的权益,本身是不为公众认可的群体,更是谴责对象,婚外情道德上也只是会被谴责,并没有法律制裁措施,对于维护婚姻稳定上来说,小三和那个男人都是错误方,男女之间私人间感情纠纷法律无从着手,不会维护小三利益更不会受理案件,想想看,如果小三可以为此获得任何利益,那势必会助长小三的出现。所以从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但从影响上足可以摧毁一个家庭。小三如果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不构成重婚,不能告重婚罪。重婚罪必须要有证据,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最主要的,是要证明至少其中一个人还在婚姻存续期间(这个很好证明,只要没有正式离婚就是了),那两个人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这个是关键)
所以,只要能证明这个,不管什么证据都可以,比如说两人邻居、朋友、熟人的证言,双方父母的证言,两人拍的结婚照,两人所生孩子对他们的称呼,包括可能参加孩子家长会,在外人面前介绍这是我的妻子(丈夫)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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