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浦东新区法律咨询 > 浦东新区宅基地法律咨询 > 农村宅基地共同使用权,户主去死后有何权益

农村宅基地共同使用权,户主去死后有何权益

ask****598 上海-浦东新区 宅基地咨询 2021.04.18 19:46:15 457人阅读

农村宅基地共同使用权,户主去死后有何权益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浦东新区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浦东新区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881661558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3253条

其他登记人,可以使用该户的宅基地。这个宅基地使用权不是死亡者的遗产。

2021-04-19 06:12:1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宅基地使用权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吗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1项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人通常登记为户主的名字,但这并不否认同户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2款和《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修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为了保证新建住宅用地符合法律规定,自家宅基地上新建房屋也需要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可动工兴建因此,张乙、张丙在原宅基地上修建房屋符合土地用途,是对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二人修建住宅的行为合法,办理利用原有宅基地建房的审批手续后即可开工,张甲无权阻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反过来讲,农村宅基地应当是以户为单位计算的,户内成员拥有共同的使用权实际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情况多种多样,分户所得、继承所得、原始审批所得等等情况都有;而由于结婚、生老病死以及户籍转移等情况,户内成员也处于经常变动的状态为了维护农村集体成员的土地利益,也为了便于管理,需要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意义上的“户内成员”,而这个标准就是建房用地审批表农村宅基地是一户一宅的一个户口本算一户成年子女应当可以申请新的个人的一个户口本的宅基地及上面建成的房子都应该是一户家庭共同共有的除非子女有证据证明其也有出资建造才按份共有注意,出工出力不能按份共有,要出钱出资才算的宅基地房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户口本中的户主只是家庭成员的代表,没有实质性的法律意义的宅基地房一般登记在户主名下,但仍属于家庭共同共有的兄弟姐妹在自己申请的宅基地上建房,其他兄弟姐妹是没有份的,父母也没有份同一个户口本的才有份如果您还有疑惑,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占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宅基地的使用。对于宅基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处理,不得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使用。 2、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论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宅基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对于宅基地上的建房,与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受法律的长期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自由行使权力。 3、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该种植的林木、花草、蔬菜归使用权人所有。 5、依法附随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