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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羁押的条件有哪些?

吴** 重庆-渝中区 刑事辩护咨询 2021.04.18 13:45:07 405人阅读

被告被羁押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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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事案件中实行非羁押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能保证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应当适用非羁押诉讼: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特殊群体
1、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或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盲人、聋哑人或身体不适合羁押的残疾人
4、严重疾病患者
5、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过当的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的
3、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胁从犯
4、犯罪后自首或立功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系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较小、积极退赃、有效控制损失或积极赔偿损失的
2、涉嫌过失犯罪,有效控制损失、防止危害结果继续扩大的
3、涉嫌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犯罪后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
第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适用非羁押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犯罪行经查证属实
(二)未涉嫌其他重大犯罪
(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
(四)其亲友、所在学校、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或组织具有监管、帮教条件
(五)没有毁灭、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或实施打击报复等行为
(六)不予羁押不致引发其他社会危险。
第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非羁押诉讼:
(一)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
(二)涉嫌恐怖活动犯罪的
(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四)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的
(五)系累犯的
(六)主观恶性大,无悔罪表现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非羁押诉讼的。

2021-04-18 13:46:07 回复

关于“异地羁押的条件是什么?异地羁押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解答如下:异地羁押条件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对相关情况处理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关于“未决羁押的条件”的相关解答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如果对相关情况处理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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