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等可取(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同出具公证书。 如果想提高公证效率,作遗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须准备与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想放弃财产继承,应当在遗产分割处理之前,明确表达自己放弃财产继承的真实意愿;没有明确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财产。在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或者接受遗赠的人明确表示放弃财产继承,该部分被放弃的遗产,应当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而不是由遗嘱中指定其他人来继承,此时有权继承财产的人,首先是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身故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由 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共同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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