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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三胎罚款多少,有哪些规定

龙** 山东-烟台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4.18 10:58:28 456人阅读

超生三胎罚款多少,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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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根据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现行山西省三胎罚款标准如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条 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养、、寄养子女的,按照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的,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在限制期间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晋职、晋级、评模、评奖,并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不得录用、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三)在村民委员会任职的,依法予以罢免
(四)农业人口不再增加宅基地使用面积
(五)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减发违法生育户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减发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限制7年,生育第四个及以上子女的限制14年,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限制期间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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