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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限定合同的变换、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六条合同奏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换或解除,需要变换或解除合同时,两方应商量一致,达到书面协议。第二十七条一方要求变换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两方经商量一致后达到书面协议。第二十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能够提议变换或解除合同。第二十九条由于乙方违背合同商定,拒缴、逾期交纳承包金,或私行改变土地用途等侵犯集体财产的做法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受违约职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三十条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自动解除。第三十一条承包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本领。违约职责第三十三条甲、乙两方应全面、事实上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职责。第三十四条乙方不能按期交纳承包金的,应承受违约职责,支付当年租金5%的违约金,并按每日百般之五支付滞纳金。第三十五条乙方私行改变土地用途或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商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甲方违背合同限定,应承受违约职责,给乙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第三十七条甲、乙两方发生纷争后,应当商量或调解解决,商量或调解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2021-04-18 10:49: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