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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离婚后会怎么样

母** 河南-新乡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4.18 10:31:56 423人阅读

没有结婚证事实婚姻离婚后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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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不承认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不知道您所说的关系是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吗?如果是,是事实婚姻,如果不是,则只按同居处理。 三,同居分手,达成的关于财产和子女的协议,如果经公证机关公证,则属于法律文件,是有效的。如果不经公证机关,则只属于私下协议,法律只在一定程度上认可其有效,其有效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才能决定。

2021-04-18 10:32:56 回复

你好,关于婚姻法承认事实婚姻吗的问题,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两方的同住(即男女两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有住住)做法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二、同住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住两方1994年之前同住时已经具有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两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有的要求,具体包括: 1、两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两方自愿结婚; 3、两方均无另一半且不隶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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