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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好几次诈骗信息,都拉入黑名单了,还可

ask****676 广东-湛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4.18 09:01:13 378人阅读

收到好几次诈骗信息,都拉入黑名单了,还可以发信息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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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被骗了1650元,只能报警试试。
利用微信诈骗金额超过三千元才会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不存在逾期贷款的情形,对方无权将您列入黑名单。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列入黑名单,实质就是发出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须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人民应当在本规定
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具体多长时间能解除没有明确时间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法释〔〕8号)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二条 人民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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